網上求職平台盛行,不少打工仔習慣「一啱就Send CV」,有些人更會在CV裏寫上重要個人資料,但原來一個不經意的舉動,隨時令自己墮入資料外洩甚至詐騙風險。
近日有HR在社交平台 Threads 發文提醒,呼籲求職者遞交履歷表(CV)時,切勿附上身份證副本,CV上亦應避免填寫身份證號碼及詳細住址,「寫到地區已經好足夠」,直言求職根本毋須提供過多個人資料。
該名HR指出,近年詐騙個案愈趨猖獗,騙徒手法層出不窮,一旦CV被轉傳或落入不明人士手中,後果可以相當嚴重,提醒求職者務必提高警覺,「好好保護自己嘅個人資料」。
帖文隨即引起熱烈討論,不少網民留言分享親身經歷,指部分公司在招聘程序中「過咗界」卻不自知。
有網民表示:「奈何仲有部份細公司,未正式聘用,淨係interview嗰陣就攞candidates身份證影印,其實佢哋唔知自己有問題。」亦有人補充,身份證只可以用作核對資料,「借嚟睇一睇就夠」,不應隨便影印。亦有求職者無奈指出,有公司表明「唔影印就唔考慮」,「有啲急搵工嘅人為咗多個機會都照俾」,更有人直言試過被要求提交銀行戶口資料,做法令人咋舌。
不過,亦有網民提到,部分行業情況較為特殊,例如保安行業,「搵工已經要俾身份證副本同地址證明」,但即使如此,仍有不少人質疑相關做法是否符合私隱法例。
事實上,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曾就招聘安排發出《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》,清楚列明僱主在招聘過程中收集個人資料的原則。
公署指出,一般而言,僱主在招聘階段不可收集求職者的身份證副本,除非有關求職者已接受聘約。在未正式獲聘前,僱主如有實際需要,例如查核求職者是否曾申請或任職於該公司,可記錄身份證號碼,但不應收集或保存身份證副本。
至於落選者的個人資料,公署表示,考慮到日後可能涉及歧視相關的投訴或指控,僱主最多只可保留有關資料不超過兩年(由落選日期起計),其後必須銷毀;除非僱主有具體理由須履行法律責任,或已取得求職者同意,否則不應長期保存。
當求職者正式接受聘約後,僱主才可收集其身份證副本,作為遵守《入境條例》的證明,即在聘用前核實僱員身份。不過,實務守則亦訂明,僱主必須在身份證副本上加上「副本」字樣,並橫跨整個身份證影像,以減低被誤用或濫用的風險。
有HR提醒,求職者毋須因心急搵工而輕易交出重要個人資料,若在未獲聘前被要求提交身份證副本、詳細住址,甚至銀行資料,應主動查詢用途及合法性,必要時可選擇拒絕。
在詐騙風險日增的情況下。多一分警覺,或可避免日後惹上不必要的麻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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